“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
时间:2012.07.26
1月8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承办的“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首先致辞,对与会嘉宾莅临论坛表示欢迎,并希望论坛研讨活动对《物权法》的适用和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出席论坛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他认为,要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和谐、永续、健康发展,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物权法》在证券市场领域的实施,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健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等先后讲话。著名法学家江平、王家福等专家学者围绕《物权法》的实施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发表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表示,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他认为,《物权法》不仅确立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框架,而且为证券业的金融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也使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深入学习与贯彻《物权法》,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法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物权法》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平等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合法财产的基本原则,为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物权法》对于资本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具有维护秩序、促进投资、保护收益、化解纷争和制度创新的社会功能。该法对各类投资者特别是私人投资者投资及其收益的界定、确认和保护,增加了投资者的财富安全感,有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法律预期,促进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长期化。
专家们指出,要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分红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弘扬股东诚信、股权平等和股东民主的股权文化,营造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的市场氛围,在制度设计、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适度倾斜。与会代表还就投资者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意义,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证券公司治理中的难点热点法律问题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民事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界和律师界等相关方面的代表400余人出席了论坛。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证券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财经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观察报》、《证券日报》、《中国消费者报》、北京电视台、中国网、搜狐网、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媒体的记者出席论坛,并进行了采访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063
(编辑 高燕燕)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首先致辞,对与会嘉宾莅临论坛表示欢迎,并希望论坛研讨活动对《物权法》的适用和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出席论坛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他认为,要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和谐、永续、健康发展,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物权法》在证券市场领域的实施,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健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等先后讲话。著名法学家江平、王家福等专家学者围绕《物权法》的实施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发表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表示,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他认为,《物权法》不仅确立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框架,而且为证券业的金融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也使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深入学习与贯彻《物权法》,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法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物权法》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平等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合法财产的基本原则,为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物权法》对于资本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具有维护秩序、促进投资、保护收益、化解纷争和制度创新的社会功能。该法对各类投资者特别是私人投资者投资及其收益的界定、确认和保护,增加了投资者的财富安全感,有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法律预期,促进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长期化。
专家们指出,要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分红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弘扬股东诚信、股权平等和股东民主的股权文化,营造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的市场氛围,在制度设计、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适度倾斜。与会代表还就投资者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意义,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证券公司治理中的难点热点法律问题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民事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界和律师界等相关方面的代表400余人出席了论坛。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证券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财经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观察报》、《证券日报》、《中国消费者报》、北京电视台、中国网、搜狐网、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媒体的记者出席论坛,并进行了采访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063
(编辑 高燕燕)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