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正文
法学院举办“中日证券金融法制国际研讨会”
时间:2012.07.26

2008年3月20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和日本法研究所共同成功举办了“中日证券金融法制国际研讨会”。 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土桥正教授、日本青山学院大学董事会大田原真美董事、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杨林凯讲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彭冰教授、洪艳蓉讲师,以及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史际春教授、朱大旗教授、刘俊海教授、杨东博士等多位金融证券法及日本法方面的专家教授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史际春教授首先致词,对土桥正教授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并提出了日本近年来在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制等领域的大规模立法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引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此次召开“中日证券金融法制国际研讨会”的目的就在于了解日本最新的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制等领域改革的动向和实施的状况,并探讨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此后,土桥正教授首先介绍了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的基本情况,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近些年已先后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土桥正教授特别表示,此次能与人民大学法学院建立学术交流关系十分高兴,并相信此次研讨会是双方日后进行密切交流的良好开端。

  在接下来的时间中,中日专家学者围绕证券金融法制这一论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学术交流。在研讨会中,中方教授对于日本将《证券交易法》修改为《金融交易法》后的施行现状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并提出了《金融交易法》并非把所有金融商品都统一规制的遗憾和不足的原因和后果。

  对此土桥正教授认为从法律体系来看,制订《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目的在于对证券、信托、保险、银行等金融商品进行横向全面的统一规制,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实现真正的统一规制和统一监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金融厅、财政省、经济产业省等政府机构存在部门利益的争夺,而导致日本目前无法实现真正的金融商品的统一规制、统一规范、统一监管。同时,土桥正教授又认为,并非一定要将所有金融商品都纳入一部法律加以罗列、进行规制。按照《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原则和原理,通过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相关修改、完善,也可以达到《金融商品交易法》所追求的目标,满足现实法律需求。毕竟进行全面的金融商品整合是短期无法实现的。

  史际春教授和杨东博士也表示,我国目前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等这些部门分别监管,因此现在需要通过现有几个机构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协调对金融产品进行调整。但是,需要借鉴日本的经验,在将来制定一部统一规制的《金融商品交易法》或《金融服务法》。

  在研讨会上,中方教授也提出了很多经典的学术见解。比如双方在就公司法中的善良勤勉义务交换意见时,刘俊海教授认为,对于违背忠实义务,比如侵占公司商业机会、侵占公司资产、通过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采取严格追究的方式,而如果对公司忠心耿耿,但是不勤勉,追究责任的时候法官和立法者则应当采取稍微宽松一些的态度。鉴于此,刘俊海教授认为有必要引进美国的商事判断规则。

  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彭冰教授、洪艳蓉讲师,以及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朱大旗教授等,就法律自由化、两国公司法及证券法受外国法影响的程度及根源、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金的存废,金融风险的范围和应对等诸多学术及实务问题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交流。

  会后,中日双方专家和教授均表示此次研讨会达到了预期效果。研讨会不仅促进和加强了法学院与日本法学界的交流和合作,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讲,其对法学院今后在东亚法制一体化的研究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黄惠馨)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