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Martha Minow教授访问人民大学并发表学术演讲,随Minow教授一同访问的还有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William Alford教授、副院长Steven Oliveira先生和法学院校友中心Gerald Savitky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会见Minow教授一行。演讲结束后,王利明副书记兼副校长与Minow教授进行交流,并一同参观了法学院“我们在路上”法律援助主题展览。
陈雨露校长会见了Minow教授一行,对代表团的访问表示欢迎。陈雨露校长指出,学校刚刚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旨在构建跨学科、跨院系的新型智库平台,在服务决策、引领思潮、促进创新方面发挥作用。智库的构建对于学校和社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他还介绍了人民大学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的排名情况和法学学科的发展情况。陈雨露校长表示,哈佛法学院与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学生交流、视频课程、四校联盟、残疾人权益保障项目等领域展开了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学校将继续大力支持两院的合作与交流,希望双方能够将合作深入下去。
Martha Minow院长十分赞同陈雨露校长提出的问题导向型科研战略和对智库重要性的看法。她介绍了哈佛大学和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及发展理念,表示同意陈雨露校长有关人才培养的理念,并认为培养高水平人才也是哈佛法学院的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和哈佛大学都是非常重要的大学,致力于培养新一代的领导人才,解决新的社会形势下面临的人类挑战,我们需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陪同会见的还有国际交流处处长唐忠、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发展规划处处长王轶和法学院院长助理杨东等。
随后,Minow教授出席哈佛—人大法学院院长工作会议。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学术委员会主席朱景文、王轶、朱岩、院长助理杨东、助理教授Alonzo Emery、助理教授Charles Wharton和哈佛法学院SJD郭锐博士参加座谈。
韩大元院长表示,人大法学院与哈佛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在不同的领域开展了合作。本次访问为两院教师提供了一次宝贵的交流机会,人大法学院愿意与哈佛法学院就全球化背景下社会急速发展变革时期人类面临的共同法律问题的解决交流思想与看法。面对诸如能源、环境、核武、人权等新的挑战,法学院在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值得共同思考,提出未来两院学者之间共同合作的研究领域。
Minow院长表示,在全球社会的重要转型期,我们都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疾病、能源、环境等,数字化发展也引发了一些问题。Minow院长认为,最大的挑战之一是缺乏反思空间,人们难以思考“我们是谁”、“我们正在做什么”和“我们应该做什么”。而法学院可以成为这样一个反思的空间,联结法律与社会,并通过引导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推动跨学科研究。
随后,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介绍了社会法领域的研究情况。她指出,法学院的社会法研究一直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参与了多项国家立法,并成立了残疾人权益保障中心。近期,她还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合作研究艾滋病相关的课题,即将启动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合作,希望今后能与哈佛法学院在这些领域展开合作。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朱景文教授介绍了中国法治发展的现状和问题。他表示,近年来,他进行了有关中国法律职业的调查和研究,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针对检察官、法官、律师等不同类别的法律职业的工作现状和职业尊严等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可以深入了解中国法治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两位院长还对扩大学生交流、“哈佛-悉尼-人民-日内瓦”四个法学院联盟的运行机制以及合作课题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会见结束后,Minow院长在明法601国际报告厅发表题为“Law and Forgiveness”的学术演讲。从宽恕的涵义、法律在宽恕中可能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促进宽恕可能产生的问题三方面入手展开细致分析。
宽恕是受害者经过深思熟虑、放弃对加害者的应有的愤怒或施以应有惩罚的决定(a conscious, deliberate decision to forgo rightful grounds for resenting or wanting punishment a person or group who has committed a wrong or harm)。Minow教授认为,受害者宽恕甚至不需以施害者悔过作为前提条件。宽恕既为加害者提供一次自我道德提升的契机,也让受害者放下仇恨,使其从愤怒与复仇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更好地面向未来。这将有助于重塑人与人之间的纽带关系和社会规范的形成。 Minow教授举图图大主教领头建立的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工作等例子来表明宽恕何以在世界各地都得到推崇。
法律与宽恕这一重要命题中,法律促成宽恕有多种渠道。在合同法、家庭法乃至程序法中,法律都有空间进行改革。然而促成宽恕须防止对正义的侵犯,特别是允许公权力介入时。受害人是宽恕的赋予方,将这一权利扩大到公权力,可能导致后者滥用权力,引发更大的不幸。宽恕必须是主动与自发的行为,任何强迫意志都会使宽恕丧失其原本意义,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宽恕是道德内化与提升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既指向受害者也指向加害者,这种内化不需要外力胁迫,内心缓慢的酝酿过程才会引发真正的宽恕。实践中,在种族屠杀、种族灭绝等重大反人类案件中尤其需要谨慎,因为推进宽恕者可能正是意图逃避责任的加害者,而人们难以接受没有正义的宽恕。
在第三部分演讲中,Minow教授反思了上述讨论整体思路:第一,适用于个人间的宽恕模式可否适用于受害者与施害者群体之间;第二,对宽恕的倡导与引用是否会以公共压力的形式扭曲个人情感,对被害者造成不当暗示;第三,宽恕是否仅为在依靠法律不能达致正义时的次佳方案。Minow教授以这三个问题引发现场听众思考如何在法律与宽恕间达致平衡。
演讲完毕,学生们踊跃提出问题,就法律与宽恕的冲突、亲属可否代表受害者宽恕、法院是否可能以宽恕之名滥用权力等问题与Minow院长展开深入交流。韩大元院长代表法学院向Minow院长赠送了“名家法学讲坛”的纪念品。
演讲结束后,王利明副书记兼副校长与Minow院长一同在二层大厅参观了法学院法律援助展览“我们在路上”,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向Minow教授介绍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