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举行
来源:法学院
时间:2012.11.22
11月17日至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承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协办的“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田玉龙,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国际破产协会前主席Robert O. Sanderso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建伟,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小炜等领导、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企业代表等5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王欣新主任致开幕词,他在致辞中指出,连续举办五届的中国破产法论坛,以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并举、法官等实务工作人士与学者互动的方式,推动破产立法完善和司法进步,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在破产法领域进行学术交流的稳定、权威的平台。
奚晓明副院长发表了主旨演讲。他回顾了我国破产法实施五年来的情况以及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制定进展,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主要原因是对破产法的社会功能缺乏正确认识,没有充分认识重整、和解程序在挽救危困企业方面的作用,以及清算程序在化解债务冲突、保障债权公平有序清偿方面的功能。
会议围绕破产重整、破产财产、合并破产、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等破产法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在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
编辑: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