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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莫于川:抗震救灾,法治让我们更有力量
时间:2008.05.22

无论是否具有应对灾难的经验,中国日渐完善的应急法律体系都是“指路明灯”,因为它们集中了古今中外的应急成果。

  5月12日14时28分,时间凝固了。四川汶川发生的8.0级地震,刺痛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心。

  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地震发生仅两个小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飞往灾区……

  5月17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联合国总部表示,中国政府对四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开展了迅速、有效的救灾工作。他对此表示高度赞扬。

  专家指出,快速有力的抗震救灾背后,是法治的力量正在加速释放:截至2006年底,全国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余万件;实施10年的《防震减灾法》,走过13年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更趋完善,为此次抗震救灾提供了“指路明灯”。

  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作出百倍努力

  “只要有一线希望,只要有一点生还可能,我们就要作出百倍努力。”胡锦涛总书记亲赴四川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足迹遍布灾情最重、余震不断的北川、汶川、什邡等地,极大地鼓舞了受灾民众和救灾队伍。

  “要克服一切困难、就是步行也要尽快进入受灾最严重的地区,早一秒到达受灾地区,就可能早抢救更多的生命。”在都江堰的临时帐篷里,温家宝总理对救灾提出要求。灾后72小时内,他已辗转视察7个重灾区。

  ……
  总参作战部报告,截至5月19日24时,抢险救灾人员累计解救、转移被困人员360159人,其中从废墟中挖出来的生还者共计6375人。

  抗震救灾,以人为本

  翻开《突发事件应对法》,我们看到这样的字句:应对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曾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就是服务于民,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是这次救灾的一大亮点,真正贯彻了立法精神”。

  及时给予“心理干预”,成为本次救灾的另一大亮点。

  早在地震当日,中科院就正式紧急启动了对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目前已派出两批心理专家;5月17日下午,以心理危机干预专家为主的66名北京第三批医疗救援队,抵达灾区;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也组织心理干预工作人员到灾区服务……为了抚慰幸存者的心灵,官方的、民间的心理咨询师、心理专家们,急赴前线,在关键时期给经受地震灾害、承受失去亲人痛苦的人们以心灵抚慰。

  莫于川表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受灾群众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抚慰”。心理干预正是群众最需要的一种抚慰。“心理干预的及时、广泛、灵活运用,表明我国的危机应对更加讲究科学、更加以人为本”。

  依法应急 事半功倍

  过去的9天,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有力有序有效的工作,获得了国内外广泛好评。

  莫于川说,这与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密切相关。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理念的深入,让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让政府的公共服务日渐成熟。同时,中国政府与人民在经历了2003年非典、今年年初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等一系列重大灾难的洗礼后,对依法应急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

  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该部应急“龙头”法,明确规定政府是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要依法、依命令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义务参与。

  截至2007年10月底,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也初步形成: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包括《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内的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31个省份制定了本地区的总体预案。

  日渐完善的中国应急法律体系,保障此次抗震救灾工作从一开始,就在法治轨道上有条不紊地高效运行:

  温家宝总理亲任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并设立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9个抗震救灾工作组,实施靠前指挥、不间断指挥、全天候指挥。

  地震发生后仅1小时12分,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国家应急救灾二级响应,并于当日22时15分将响应升为一级。

  5月12日晚,国务院多个部门分头成立应急机构。13日上午,就有9个部门召开了救灾紧急会议。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

  在重灾区德阳市,地震刚发生,救灾指挥部就在市委草坪上火速成立,启动应急预案;地震发生不到1小时,市主要领导就分赴绵竹、什邡指挥救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金明以接受媒体专访的方式,就受灾情况和市委市政府采取的救灾措施,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依法应急,事半功倍。”莫于川说,应急法律规定,是对古今中外经验教训的集大成,包括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面对危机,应急工作人员不管是否有经验,只要依法应急,往往就是最科学最合理最有效的选择。

  他认为,作为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的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来的责任意识与高效工作,令公众欣慰。比如,国务院第一时间设立应急总指挥部,总理靠前指挥、不间断指挥,调动全国的力量和资源来应对,效果很好。

  “信息公开第一考”得高分

  18分钟,这是地震发生到公布地震信息的时间差。此后,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几乎都是实时传播。

  5月13日开始,抗震救灾信息由各部门分别对外发布,改为国务院新闻办统一发布。国新办每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各部门负责人现场答记者问。在政府网站上,来自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信息总是第一时间发布。

  对抗震救灾,电视不间断地直播。有关部门还为境内外媒体赴灾区采访提供方便。来自灾区的消息,通过记者的报道,传递给国人,传递给世界……

  信息空前的公开透明,被认为是此次抗震救灾高效进行的一大重要保障。

  地震发生前的11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采访中,许多专家表示,灾情信息的公开程度,是迈向“阳光政府”的一次考试。事实证明,这一考试得了高分。

  信息的公开透明,让谣言传播的空间减到最小。5月12日下午,有消息称晚10时到12时北京有地震,牵动了北京市千万人的心。第一时间,国家地震局出面辟谣。9天来,一些地方关于地震和灾情谣言,都被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的准确信息击溃。

  参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莫于川还发现了一个细节:本次抗震救灾,发布的伤亡人数精确到个位,损失数额等统计也精确到个位。

  他认为,这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的规定。“信息公开,不但树立了‘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也为公众提供了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今天,抗震救灾,进入第十天。

  在继续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恢复生产生活、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等灾后重建工作进入日程。这是刚刚开始的考验,任务极为艰巨、更为繁重。

  相关专家认为,在法治轨道上应急,中国必将更加从容。

原文链接:http://npc.people.com.cn/GB/7270245.html

(编辑:周翔)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