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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拒绝刷单炒信陷阱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8.09.14

“亲,给个好评可以获得5元返利。”不少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会在包裹里看到这样的小卡片。通过网络水军刷单炒信,似乎也成了电商行业内外“公开的秘密”。

网购之前,根据购买评价决定是否下单,是大部分人的习惯。这也导致部分商家在用户评价上动起歪脑筋,试图通过刷好评、删差评等方式,提升自己店铺的信用水平。

不实评价不仅会误导消费者,更会扰乱线上市场秩序。《电子商务法》将重拳打击不实评价、恶意炒信等行为,助力建设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电商市场生态环境,为网购消费者撑起一把“安全伞”。

推广好评有猫腻 刷单已成产业链

湖北武汉的吴倩倩酷爱网购,最近在某电商平台根据高销量和99.9%的好评率购买了“网红”吹风机。收货后却发现实物与好评内容严重不符。她按使用的真实感受给了吹风机差评,几天后却发现,自己的评价被删掉了。

除了被卖家擅自删除差评外,一些商品下面的好评大多也是卖家找专业团队“刷”出来的。近日有媒体报道,一种在网上专门收购用户商品评价的行业悄然兴起。用户将自己未评价的商品链接发送给一个APP,系统瞬间就能反馈给用户一段100多字的评论以及几张图片。随后,用户将自动生成的评价图文复制粘贴到商品评价中提交,并截图保存,再通过APP提交给收购者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即可收到收购者的佣金,一条评价的金额在2—5元不等。

“网上有专门的刷单团队,几百块钱就能刷出高销量和好评,提高店铺排名。这已经形成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北京互联网从业人士张杉对这种刷好评的现象早已见怪不怪。她打开某电商平台,点进一家出现在首页推荐的女装店,“这家店铺里的好评内容风格十分类似,一看就有猫腻。”

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刷单”“刷好评”等关键词,发现有不少网站能够提供此类服务,可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美团等多家知名电商平台刷单。而在贴吧、微博等社交平台,也能看到不少推广“刷单”业务的广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刷好评、删差评等行为实质上是明目张胆从事不公平竞争,违反了应有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消费者知情权,继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甚至安全保障权。

平台责任更明确 惩治力度待加大

去年6月,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宣判,嫌疑人李某某通过创建平台、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刷单炒信,进而提升电商平台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买家,从中牟利超过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有专家指出,以往的一些法律针对电商经营中不实评价问题的表述较为零散、不够系统,惩治力度也不够,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子商务法》不仅对电商有所约束,平台也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除了罚款外,《电子商务法》还补充了记入信用档案的制裁手段,将恶意操纵评价的平台和电商纳入黑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刘俊海说。

刘俊海建议,由于刷好评等行为涉及不正当竞争,还可补充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细化法规政策,社会机构和消费者应加大监督,携手遏制不实评价,合力杜绝炒信之风,共同净化市场环境。

(原文刊载于《人民日报》2018年9月13日22版)

原文链接:

[人民日报]拒绝刷单炒信陷阱

编辑:郭 忆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