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正文
[中国社会科学报]王轶:中国民法学研究着重中国叙事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2017.11.22

不仅“照着讲”还能“接着讲”,是冯友兰在哲学领域的著名论断。其大意是,哲学研究,不能仅限于复述前人之学说,还要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这一方法不仅对哲人,对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也具有重要启示。

编纂出一部既能与国际接轨、反映时代特征,又能立足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精神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学人责无旁贷。它既需要具体制度的知识支持,更需要从理念上进行创新。毕竟,当下的社会环境,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时全然不同。想成为一部具有典范意义的民法典,主要不是靠语言的优美和流畅,也不是靠法律技术层面的突破和提升,最核心的是我们要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对我们所面临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做出契合这个时代、契合人民需要的回答。

有鉴于此,为构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我国民法学人开始尝试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引入到民法研究中,亦有学者尝试根据中国的民法实践来提炼新的民法理论。《民法引论》就是这一研究理念与研究方法转变的典型例证。该书对我国民法扎根的社会基础、民法的价值与功能、民法的结构、民法的创制、法学流派与民法、民事政策、民法文化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这些讨论,面向中国社会生活,具有浓郁的中国叙事风格。

其一,着眼于中国的民法实践。实践是理论创新的触发器。民法起源于罗马法,但是自罗马以来的民法理论体系不是固定不变的。各国虽然接受了罗马法的概念术语与基本制度,但是民法在各国呈现出不同的精神面貌。这种差异取决于该国的经济社会实践需要。因此,构建一个能够充分反映中国风貌的民法理论体系与民法典,就需要紧密关注中国的社会实践。总体上,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从乡村向城市的转型,这一转型构成了中国民法理论体系建构的基本背景。《民法引论》对中国民法理论所立身的经济基础及社会结构进行了专题讨论,认为市民社会实为私人生活的抽象,而有质量的私人生活与市场经济具有紧密联系。由此,该书作者创建了“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现代民法”的解释框架。这一解释框架,将市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解释元素,改变了传统理论中“市场经济—现代民法”的决定论思维,对于丰富我国的民法理论具有积极的贡献。

其二,注重承接中国文化传统。“法律如同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本身就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萨维尼的这一判断,对于我国的民法理论研究与民法典编纂,仍然具有启发意义。我们所要编纂的民法典,不仅要吸收当今世界民事活动所共同遵守的规则,同时还要充分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国民亲近、信任民法。《民法引论》在讲述民法的原理时,注重对传统文化的融入;在讨论民法文化时,批驳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对中国古代法律的错误评价。中国古代民法具有浓郁的伦理法特质,这种特质契合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形态及人们生活的心理。基于文化的惯性,突出民法制度与规则的伦理性,将成为中国民法理论体系的一个特征。事实上,强调民法的伦理性,与当今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其三,回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许久以来,我们发现来自国外的理论往往无法解释一些中国的社会实践。其实,外来理论解释的不给力,正是中国理论创造的最好时机。与国外学者相比较,本国学者生活在其所观察的对象内部,能够亲身参与本国的法律实践。这种实践的亲历性,使得本国学者能够获得外国学者所不能察觉的细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独具特色的理论。

近些年来,我国民法学界的新作不断涌现,正是这种情形的客观写照。特别是《民法引论》一书关注的民事政策问题,既是世界民法学长期以来比较漠视的问题,更是中国的巨大现实需求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民法引论》一书关于民事政策的分析,吹散了长期笼罩在民事政策上的理论“雾霾”,为民事政策的科学化与法治化提供了一条可供参考的路径。

其四,展示中国的民族时代风貌。与国际同行对话,向世界展示中国民法的时代风貌,是我国民法学者当仁不让的使命。欲完成这一使命,就需要创建中国的民法学流派。

学术流派是学术繁荣的起点,也是学术繁荣的标志。如何形成自己的民法流派?《民法引论》为我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首先,中国民法学者要有形成中国自己的民法学流派的意识和愿望,同时法学流派的形成离不开自由的学术环境与学术争鸣;其次,为丰富和繁荣民法学,仅仅发展和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是不够的,还应注重民法学的实证研究,包括个案实证研究和基于一定样本的计量实证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民法学事业面临着新的机遇,需要更多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佳作。

(原文刊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21日第4版。作者王轶,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报]王轶:中国民法学研究着重中国叙事

编辑:王煜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