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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成立暨新公司法、新证券法颁布周年座谈会召开
时间:2006.11.04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成立暨新公司法、新证券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今天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据悉,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成立后将密切联系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实践,及时跟踪我国商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民商法、经济法和其他相关学科方面的学术资源,同时联合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的学术研究力量,就商法研究课题共同开展深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还将开设系列《商法前沿论坛》,邀请高端商法学者和相关部门就商法前沿问题发表权威观点;定期举办商事立法争点问题和商事裁判难点问题的专题学术研讨会;并出版相关研究成果等。

10月27日是我国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联袂颁布一周年。为了纪念“两法”的颁布,推动其顺利实施,与会代表就“两法”在贯彻实施中的存疑问题、解释原则和配套立法完善进行了深入的学术探讨。专家学者们充分肯定了“两法”颁布和实施以来在鼓励投资创业、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权利、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以及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代表们还就“两法”在贯彻实施中涌现出来的新兴法律问题,包括债权与股权作价出资的法律障碍、股权信托关系与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变动的效力、中小股东的救济措施、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定程序的效力、瑕疵出资股东被公司除名的法律问题、一人公司被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与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与国家股东权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法律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诉性问题、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创新与监管制度的影响、证券交易所在改进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与制度创新、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股改方案的合法性问题以及证券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等问题发表了见解。

与会代表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催生了许多新兴的法律现象、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为我国商法的现代化和商法学科的繁荣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更为我国的商法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行为指南。

原文链接:http://www.gmw.cn/content/2006-11/01/content_499186.htm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