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欧洲人权法院Elisabeth STEINER法官访问法学院并于大法官讲坛主讲中国和欧洲的人权。讲座前,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朱岩与Elisabeth STEINER法官进行了会见。王利明副书记兼副校长就自己的亲身体验与Elisabeth STEINER法官畅谈了日常生活中的人权问题,并了解了欧洲人权法院每年接收的案例类型、数量、案件审理流程等问题。
讲坛由朱岩副院长主持。王利明副书记兼副校长首先为Elisabeth STEINER法官颁发了法学院客座教授聘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在致辞中表示,很荣幸能在世界人权宣言颁布64周年之际,邀请到著名的欧洲人权法院法官以自己亲身的审判经验为法学院师生讲解中国和欧洲的人权,同时,对于欧洲人权法院能每年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在欧洲人权法院实习的机会表示感谢。王轶副院长代表法学院向Elisabeth STEINER法官赠送了学院大法官讲坛纪念牌。
随后,Elisabeth STEINER法官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中国和欧洲的人权:China's and European Human Righ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of my personal experience as an international judge at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的学术演讲。Elisabeth STEINER法官从中国和欧洲对人权概念理解的异同入手,讲解了不同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意识形态、政治体系社会传统如何深刻影响了中国和欧洲人权的发展,使中国和欧洲的人权概念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选择。第二部分,她从自己作为欧洲人权法院法官的亲身经历出发,介绍了欧洲人权法院设立的历史背景,欧洲人权公约主要保护的权利对象,欧洲人权公约内容与世界人权公约内容的异同,欧洲人权法院的运作模式,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实施,她还举例说明了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的群体类型、欧洲人权法院保护的个人权利和自由。Elisebath STEINER 法官以法国为例阐述了欧洲人权法院这么多年的诸多判决对规范缔约国的法律起的重要作用。此外,Elisebath STEINER法官还介绍了自己作为欧洲人权法院法官的工作经历及感受。
Elisebath STEINER法官还指出,中国和欧洲在人权领域有很多共同之处,例如,中国的法律和政策越来越注重个人,这使得中欧在对个人价值和权利保护方面的判断没有分歧;中国和欧洲对人权的文化相对性的理解不是对立的,中国承认人权的要旨而欧洲意识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的人权特征和情况,这些都可以促使中欧就人权方面开展对话等,显示了中国和欧洲在未来有诸多可能性来开展交流和合作。
在问答环节,Elisabeth STEINER法官就犯罪分子的投票权问题、法官判决的公正性问题等和师生展开的交流。
最后,由Elisabeth STEINER法官的“学生”,曾在欧洲人权法院实习的刘北溟同学介绍了自己的体会和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