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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王利明院长率团赴台参加第六届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
时间:2008.10.11

  2008年10月2日至3日,第六届海峡两岸民法典暨东吴大学吕光院长百岁冥诞纪念学术研讨会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东吴大学法学院主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烟台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台湾地区的东吴大学、台湾大学、辅仁大学、政治大学、中正大学等两岸学术机构以及部分法律实务部门的数十位学者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姚辉教授、张新宝教授、石佳友副教授及院长行政助理郑小敏应邀出席了此次研讨会。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为大陆地区代表团团长。

  在开幕式上,王利明院长、台湾地区“司法院”院长赖英照、东吴大学法学院潘维大院长先后致辞。王利明院长在致词中感谢潘维大院长的邀请,感谢东吴大学为举办本次研讨会所作出的努力,感谢台湾有关方面对会议的重视和支持。他表示,一年一度的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为两岸学界提供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通过相互交流、共同切磋,两岸民法学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实现共同发展。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历来渊源深远。作为人大法学院的前身,朝阳大学与东吴大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界素有“北朝阳、南东吴”的美誉,两院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友谊和合作。他还回顾到,吕光院长在任期间,为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发展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也为两院之间的友谊传承作出了贡献,召开这样一个研讨会,也是对吕光院长很好的纪念。最后,王利明院长满怀期待地指出,华夏同根,学者同道,希望两岸的民法学界继续加强交流,两岸学者继续不懈努力,共同携手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做出贡献。赖英照院长在致词中对大陆远道而来的学者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对研讨会的意义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也对两岸法学界开展学术交流表示了赞赏。潘维大院长则回顾了他和王利明院长共同发起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的历史和历次研讨会举行的过程,并期待两岸民法学界开展更多的交流。潘维大院长对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大陆民法学者长久以来致力于海峡两岸学术交流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会议随后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学术研讨。围绕“侵权责任之立法建议”、“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立法建议”、“特殊侵权行为之立法建议”、“侵权法之立法建议”、“物权法之解释与使用”等民法典制定与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学者们开展了热烈的研讨和深入的交流。

  10月3日下午,大会完成了学术研讨的任务进入闭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教授首先致辞。杨立新教授指出,两岸学者在侵权法和物权法上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讨,通过激烈的观点对撞,会议取得了重要的成绩。当前大陆的侵权法正在制定之中,物权法也刚刚开始实施,此次会议会对有关的立法、司法实践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杨立新教授认为,六届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的成功举行,为我国民法典注入了两岸学者的心血,希望海峡两岸的民法学术交流仍然可以长期进行,长久不衰。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冠宇教授在闭幕词中也强调,本次研讨会的举行是圆满的,六届研讨会的成果是显著的。这一系列的会议,为两岸民法学界的交流提供了绝好的平台,更为两岸民法典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最后,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研讨会圆满结束。

  在台期间,王利明院长还访问了台湾大学法学院,会见了台湾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铭诚。双方就进一步落实两院2007年签署的两院合作协议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王利明院长、姚辉教授还接见了台湾地区人大法学院校友会筹备会的有关联系人,就在台湾地区成立人大法学院校友会有关事宜进行了磋商。王利明院长一行还会见了谢在全、孙森焱、林诚二、黄茂荣、邱聪富、朱伯松、刘春堂等众多著名民法学者。此外,杨立新教授也将在台湾大学法学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讲座。

  (编辑:何伯杰)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