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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刑法修正案(七)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
时间:2009.03.17

3月12日晚,由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解读刑法修正案(七)座谈会,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成功举行。作为国内刑事法领域唯一的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一直以服务立法、面向社会为己任,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公布后,中心就及时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论证,并向最高立法机关提交了书面立法建议。(详见中国刑事法律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意见》)。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后,为发挥中心特有科研优势,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便为司法实务机关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中心特别组织了此次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高铭暄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王作富教授作主题发言,刑法专业及外专业博士生、硕士生共一百多人参加了此次座谈。

整个座谈会在一种热烈的气氛中进行。首先由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发言,戴主任同时是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他结合自己参与立法的过程,简要的介绍了刑法修正案(七)出台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以及此次修改所涉及到的刑法分则问题。他还特别谈到了贪污贿赂罪的相关问题。然后,由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高铭暄教授发言,高铭暄教授曾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刑法修正案(七)的专题讨论会,并提出了许多有创见性的建议。高铭暄教授高度肯定了此次刑法修改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精神,并将刑法修正案(七)与以往的刑法修正案相比,提出了一些自己独到的见解,为大家从宏观上理解刑法修正案(七)指明了方向。之后,由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王作富教授发言。王作富教授主要是从具体罪名的具体问题着手,提出了许多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例如,受贿罪主体扩大所带来的与相关罪名相区分的问题。三位嘉宾发言后,同学们积极提问,纷纷提出自己对刑法修正案(七)相关条款的见解。最后,刘明祥教授宣布此次座谈会圆满结束。

(编辑:张莉)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