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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出席“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
时间:2009.03.18

为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增强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承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于3月14日上午在京隆重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应邀出席并发表演讲。

刘俊海教授认为,3·15不仅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应成为企业对消费者的感恩节。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日益深刻的今天,强调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强化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金钥匙,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避免诚信株连负面影响的关键,是弘扬消费者主权文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向弱者倾斜原则的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此外,强调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推进我国的商业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他还主张,为提振消费信心,应大力弘扬3•15文化,全面构建消费者友好型社会,并把提高消费者福祉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知名法学专家以及企业代表共聚一堂,总结和交流200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共商消费维权工作大计,为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建言献策。

(编辑:王湘宁)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