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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顺光律师、潘鼎名总裁做客法学院商法前沿论坛 纵论公司治理和公司诉讼
时间:2009.05.18

5月14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前沿论坛系列之四十三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讲座的主讲嘉宾分别是加拿大卑诗省诉讼律师、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访问教授、新加坡诉讼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教授许顺光先生和绿源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埃森哲咨询公司管理顾问潘鼎名先生。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论坛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王利明副书记兼副校长对徐顺光律师和潘鼎名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对他们在推动中美、中加法律和文化交流方面所作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希望他们和美国新加坡的法律界、企业界的有识之士共同大力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的发展。

在论坛上,潘鼎名先生首先作了题为“公司治理的务实性”的专题演讲。潘鼎名先生认为,商业伦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行为准则。他结合自己在中国投资的切身感受,强调了法律在培育公平竞争环境方面的极端重要性。他主张,企业家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既要遵守法律规则,也要遵守伦理规则。他还对改革我国的产品免检制度发表了中肯的建设性意见。

随后,许顺光先生做了题为“公司权利的行使”的专题演讲。许顺光先生首先阐述了公司内部争议的解决方式。他认为,强调解决董事违背受信义务的有效救济方式是公司内部调解与和解,而不是诉讼;进而对普通法系下三种公司诉讼(衍生诉讼、解散清算和行政救济)的内容、适用对象、适用情形、法律程序和制度价值做了详尽解析。最后,许顺光先生对中英两国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做了全面比较。

刘俊海教授对潘鼎名先生和许顺光律师的演讲做了精彩点评。他指出,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商业垄断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三大毒瘤。公司在完善内部治理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智商、情商,更要弘扬法治的主流价值观,提高法商,弘扬德商。刘教授还深刻地剖析了产品免检制度的五大弊端,并建议国家尽快废除各种产品免检制度,以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与和谐发展。他还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维护中小股东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他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利,确认股东对胜诉利益的分取权,并认为律师在推动股东代表诉讼方面大有作为。

法学院王欣新教授对潘鼎名先生和许顺光先生的演讲进行了精彩评议。王欣新教授认为,我国当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有两大漏洞:一是公司法强调竭尽公司内部救济程序有可能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恶意串通、操纵诉讼、排挤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代表诉讼、制造不利于公司的诉讼结果留下了隐患;二是胜诉股东的利益补偿机制尚不健全,董事、高管的违法成本过低可能会降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积极性。此外,王教授特别提出我们应当提倡和践行洋为中用、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

当天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还亲切会见了许顺光教授和潘鼎名总裁,与他们探讨了在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面向苏州和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家开展合作培训的可行性。讲座开始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也亲切会见了许顺光律师和潘鼎名先生,对他们专程到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公司法专题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编辑:张宪慧)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