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法律修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时间:2009.05.27
5月21-22日,由英中协会、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看守所法律修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学术研讨会在友谊宾馆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吉林、江苏、山西等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实务界人士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荷兰马斯特赫里特大学法学院的三位教授共计50余人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此次会议是在2008年底中央下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背景下举行的,该意见指出,要“完善看守所相关立法,健全监督机制”。会上围绕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与立法完善方向;荷兰以及欧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发展;看守所法律规范的修改与完善;荷兰看守所与羁押场所的法律规范以及欧洲被羁押人最低待遇的标准等四个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此外,中外双方就荷兰及欧盟与中国在上述问题的看法交换了意见,通报了各自最新的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与会专家多数认为应该重视并加快看守所相关法律的修改,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莉)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