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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与错案预防”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隆重召开
时间:2009.06.10

6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与错案预防”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国际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多所地方高院的领导与现任法官参与了此次研讨会,与出席此次研讨会的诸多资深学者共同研究关于刑事证据的认定问题,并着重探讨了完善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问题。

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小结,分别是“刑事认证与错案预防”、“证据规则与错案预防”、“证明标准与错案预防”、“证据立法与错案预防”。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副庭长吕广伦,刑五庭副庭长张明、审监庭副庭长黄永维以及多位审判长法官在研讨会上进行了发言或点评。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何家弘教授、戴玉忠教授、刘明祥教授、黄京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汪建成教授、陈瑞华教授、张玉镶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卞建林教授、杨宇冠教授、洪道德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的卢建平教授、刘广三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的叶青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的汤啸天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皮勇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的陈界融教授,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田文昌律师、副主任委员李贵方律师等也纷纷阐述了独到、精辟的见解。思维的碰撞让整个研讨会既有思想上的融合,又不乏观点上的交锋。

研讨会上针对“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与错案预防”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例如有专家建议要将“确定无疑”确立为我国所有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但对死刑案件定罪、量刑情节的标准方面区别对待、严格把握,兑现少杀、慎杀的态度。也有学者提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防止刑事错案的当务之急,要借助判例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刑讯逼供的推定规则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保障。

研讨会持续一天,在热烈的交流讨论后落下帷幕。无论是执业法官或是资深学者都对“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与错案预防”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见解。

(编辑:张莉)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