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601国际报告厅召开了“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法制的最新发展和展望研讨会”。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证券法和金融法学者土桥正教授应邀参加法学院“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法制的最新发展和展望研讨会”并担任主讲。此次研讨会由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日本法研究所、金融法研究所、商法研究所联合举办,本次论坛为“日本法系列讲座”第18期、“金融法论坛”第8期、“经济法前沿论坛”总第36期(包括原财经法论坛等)、“商法前沿论坛”第52期活动。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教授、经济法教研室史际春教授、徐孟洲教授、刘俊海教授、王宗玉副教授、杨东副教授、姚海放讲师出席,日本明治学院大学的田泽元章教授也应邀参加此次研讨会。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杨林凯讲师担任翻译,法学院日本法研究所秘书长杨东副教授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在研讨会之初,法学院王轶副院长代表韩大元院长致辞,欢迎土桥正教授及夫人来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此次高峰论坛,王轶副院长表示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和人民大学法学院之间有着长期的友好联系,土桥正教授更是我们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老朋友,每次都为同学们带来精彩的学术报告,希望进一步讨论推动老师和同学相互进行访问和交流的有关事宜,与青山大学法学院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长期的交流关系。
土桥正教授首先简单介绍了日本《信托法》的修改情况,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是日本《信托法》的修改在法律设计方面设立了多样信托形态,体现了灵活性;二是《信托法》的修改通过一定方式对当事人利益进行合理调整,以减少过度规制。接下来,土桥正教授就金融危机之下的金融法制变革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介绍,主要涉及日本《公司法》、《金融商品交易法》与《证券交易法》方面的制度。土桥正教授指出应对金融危机有两方面的方法:一方面是通过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来防范相关的风险发生、应对风险发生。日本《公司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就明确规定大公司有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义务。另一方面是强化高管的责任,除了要强化民事责任,还应强化刑事责任。在公司高管的薪酬与公司业绩相挂钩的前提下,公司高管往往会选择做高风险高回报的产品投资,这对公司及股东都是十分有害的。日本高管报酬采取与公司业绩的联动的方式比较少,但最近受美国的影响,采用这种制度的公司不断增加。这次金融危机以后,在日本《公司法》关于公司高管责任的条款中,已经对公司高管相关责任有了明确规定,除了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也要追究高管的刑事责任。
田泽元章教授基于自己对金融评级机构的深入研究,为同学们介绍了美国次贷危机的情况,提出信用度非常低的资产证券化是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接着,田泽教授提出了今后的金融业发展方向是培养大的旗舰式的金融机构还是严格执行《反垄断法》的学术问题。最后,田泽教授得出法律对金融机构必须监管,但要在提高人们创新能力、保护创新意识与限制相关的过度自由之间的维持平衡,如何维持这种平衡是我们现在法律修改和实务处理中面临的非常严峻的课题。
在两位日本学者完成学术报告之后,由中国的学者进行相关的回应。
史际春教授首先与日本学者进行沟通交流,对两位日本教授的观点表示认同,也认为此次由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防范实际是不可能的。
徐孟洲教授也就论坛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市场经济我们要搞,但是市场经济必须是科学管理,要有一定的经济宏观调控。
刘俊海教授也发表了五点看法:第一、金融危机的产生是信托文化缺乏的产物,是信托义务脆弱,信托文化缺乏的产物。第二、关于强化诚信义务的五句话:诚人之信,受人之托,纳人之财,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第三、是平衡创意和监管、自由和安全之间的关系。第四、就高管薪酬方面,提出公正化、道德化的要求,并且要顾及股东、消费者、劳动者的感受。第五、在已达成完善内部控制共识的前提下,下一步就是完善制度的可操作性,可以考虑把律师事务所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认证也增列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之一。
随后,王宗玉副教授和姚海放博士也发表了精彩的观点。
最后,中日双方学者就发言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补充阐释,彼此交流了看法。土桥正教授还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为同学们答疑解惑,主持人杨东副教授进行了精彩扼要的总结。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此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法制的最新发展和展望研讨会”将中日两国金融法学者汇聚一堂,共同讨论金融法制的改革与走向问题,促进了两国的学术交流,为两国在金融法制改革方面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此外,论坛立足于金融法学界研究的前沿问题,为同学们带来了最前沿的最权威的学术盛宴,同学们受益匪浅。在结束之时,同学们意犹未尽,纷纷表示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人大金融法高峰论坛”的学术研讨会。
(编辑: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