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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大法官做客人大法学院“大法官讲坛” 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
时间:2009.10.19

  10月17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大法官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大法官讲坛”,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学术演讲,讲坛由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教授主持。“大法官讲坛”是法学院“四大讲坛”之一,以邀请各位大法官来院开办讲座的形式加强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交流,帮助教师学生了解司法实务中的具体实践问题为主旨。

  张军大法官,1998年11月在九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1年12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军大法官首先介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由来,并指出“宽严相济”不仅是一项刑事司法政策,而且必须将“宽严相济”贯彻在立法、司法、刑罚执行、预防犯罪等整个刑事体系中,因此必须从全局角度去看待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问题。张军大法官结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经验谈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张法官指出,自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来,社会各界总体上认为人民法院在贯彻这一政策上随意性太大。他分析认为这主要和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性不高,成文刑法典不能适应变化中的刑事司法实际以及社会转型期下社会矛盾在刑事司法上集中体现有关。他认为,传统社会的重刑的司法理念一时无法转变,阻碍了宽严相济这一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宽严互济的认识问题显得十分重要,特别要摆正对一些情况下重罪轻判与轻罪重判的认识问题。

  谈到当前社会大转型这个时代背景,他指出此时容易出现社会矛盾激化的现象,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显得十分重要。我们要积极利用司法活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解,要保证司法裁判能为群众所接受。从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审判指导来看,主要是加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力度,努力推动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开展,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转化工作。

  张军大法官希望通过立法上对刑罚制度和社区矫正等制度的完善来促进司法公正,使得裁判结果具有更好的社会效果。他也希望理论界能就当前形势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等方面展开研究,积极深入实践了解国情、社情,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随后,张军大法官与现场观众就精英法律意识与民众法律意识的矛盾与调和、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民事赔偿与裁判量刑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编辑 怿笑)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