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民商法前沿论坛聚焦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新进展
时间:2009.10.20

  10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三人谈”活动在法学院国际学术报告中心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以“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新进展”为主题,邀请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出席“三人谈”,并结合参与侵权责任立法的亲身经历,对我国当前的侵权责任立法动态作了评述,对侵权责任法草案作了深入解读。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熊丙万主持。


  自2008年启动侵权责任法进程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召开了一系列立法专家研讨论证会,已经先后起草了多部《侵权责任法(草案)》。目前,侵权责任立法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据知情人士透露,新近《侵权责任法(草案)》已基本成熟,该法律有望明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作为此立法进程的全程参与者、见证者和推动者,对我国侵权责任立法发展动态有着全面深入的了解。


  王利明教授在论坛上介绍,我国当前的侵权责任立法进展顺利。新一轮草案很可能于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王利明教授在演讲中对《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的若干条款作了评述。关于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他认为,二审稿中的一般条款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过于抽象,有待对“民事权益”的范围作进一步界定。关于死亡赔偿金,二审稿回避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这一重要问题,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需要侵权法做出原则性规定,同时允许法官进行酌情裁量。尤其是在同一个案件数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统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关于侵权责任请求权问题,王教授认为,侵权法应当允许受害人在多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选择,并且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上应当允许竞合,因为两者在时效等方面存在差异。关于安全保障义务问题,王教授认为,二审稿的规定归于简单,应当进一步扩大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尤其是要确认非经营场所的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的责任、违反在先义务等问题。此外,王利明教授还就网络侵权、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产品责任、环境侵权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杨立新教授以“二审稿对特殊侵权责任的改革”为题发表了演讲。他认为,二审稿中的特殊侵权责任正在向不完全的责任类型化方向发展。他说,当前的侵权责任法立法针对不同的情况,设置了不同的归责原则,充分反映了立法机关脚踏实地搞调研、有针对性立法的良好作风。随后,杨立新教授重点介绍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立法情况,详细讲解了医疗损害责任是如何从不合理的三个双轨制(案由、赔偿标准、责任鉴定)构成的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二元结构,发展成为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以及草案第七章是如何对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种责任类型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进行规定的。最后,杨立新教授对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他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和一些具体的规则,并明确草案的第四章和第五章以后各章节的关系。


  张新宝教授从侵权责任法的目的、价值、与国外立法的比较等角度发表了演讲。他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平衡对受害人的救济和对行为自由的保护。草案同时借鉴了法国法和德国法的优点,既规定了类似于法国民法第1382条的一般条款,又对特殊侵权责任进行了列举,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过程中应当继承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的优秀成果,也应当重视比较法的经验,尤其是欧洲起草的两部民法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张新宝教授还就死亡赔偿金和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利益的赔偿,而非对死者“命”的赔偿,因此在计算数额时应当科学地考虑年龄、死者生前的收入等因素。在侵权责任法之外,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通过社会救助或者保险制度的途径进行救济更为合适。论坛上,张新宝教授还提出了“法律作为科学是有价值的”的观点。

  主题演讲结束后,三位教授就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关于侵权责任法是规定对受害人的责任(外部责任)还是规定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内部责任)这一问题,王利明教授认为侵权责任法主要应规定外部责任,而杨立新教授和张新宝教授认为侵权责任法在主要解决外部关系的同时,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对内部责任进行规定。谈到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张新宝教授指出,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具有某些一致性,王利明教授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体系内的其中一种方式,而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两位教授都认为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救济法,应该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最高数额。

  主题讨论结束后,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对同学们提出的商业侵权、工伤保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编辑:王珏)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