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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先生做客法学院商法前沿论坛
时间:2009.10.26

  10月21日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先生做客法学院商法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第一教学楼1405室向广大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消法修订之我见——以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为中心”的精彩演讲。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

  讲座伊始,武高汉副秘书长就提出了四个重要观点:第一:消费很重要;第二:消费者很重要;第三:消费者保护很重要;第四:在消法修订的时候,一定要在宏观上认识到消费、消费者、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

  在说明第一个观点时,武高汉先生列举了日本的几个典型事例,反衬出我国对消费这一社会生产重要环节认识的不足,并明确指出我国在政府机构设置和学科构建方面缺少对消费的必要重视。武高汉先生不仅深入地剖析了存在的问题,还给出了独到建议。

  在说明消费者的重要性时,武高汉先生指出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神圣权利,消费者的选择对经营者的市场经营有着载舟覆舟的重要作用,消费者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武高汉先生引用了温家宝总理的三句话作为目标和原则,即“一要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二要让消费者吃得安心,三要让消费者用得舒心”。具体讲解过程中,武高汉先生以“红心蛋”、“有毒奶粉”等食品领域发生的重大案例,说明了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要以积极的态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武高汉先生提出要从宏观方面把握消费、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并进而提出了消费者保护法修订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一,为13亿消费者立法的原则。在说明该项原则时,武高汉先生指出了五个方面的问题:(1)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消极性。(2)跨国公司搞消费歧视,用不平等的言论和行动对待中外消费者。(3)经营者存在用行规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在社会各个行业领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霸王条款”,这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把附随义务拿出来再出售。(5)预期违约,如航空公司超额售票的问题等。第二,立法一定要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武高汉先生提出要让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管理,动员群众打一场攻坚战。第三,一定要利用利益机制去调动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在损害赔偿起点及标准方面应力求创新和确保有足够激励作用。第四,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强调既要突出原则的指导性,又要保证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

  对武高汉先生的精彩演讲,刘俊海教授分别就关于消法修改的主旋律及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国际惯例也要打假、部分政府部门选择性执法以及以利益机制来激活消法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和点评。

  讲座最后,现场学生就其关心的问题,纷纷踊跃提问。武高汉副秘书长细致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并为讲座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韩宏斌)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