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18日,法学院陈桂明教授、肖建国教授、邵明副教授应邀出席了在重庆召开的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年会总议题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60年”。此次会议由西南政法大学承办,来自全国多所高校和司法机关的学者、专家及实务人员200余人与会。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多名博士生也参加了此次盛会。
大会由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教授致开幕辞。首先他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感谢老一辈民事诉讼法学者在该领域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接着他介绍了近一年来民诉法学研究会的主要活动情况以及民事诉讼法学科的研究状况和最新发展趋势:例如注重借鉴国外理论、注重实践和联系国情、注重实体和程序的结合等。最后,他总结说,经过60年的努力,民事诉讼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这值得我们自豪。
之后,研究会名誉会长杨荣馨教授宣读了“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其中,肖建国教授的论文《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模式研究——以中美德三国为中心的比较法考察》获论文类一等奖、邵明副教授的论文《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理论》获论文类三等奖。
17日下午至18日,与会人员分组对四个主题进行了讨论,分别是:总论(民事诉讼法学60年、诉讼模式的变迁、纠纷解决机制);审判制度和调解制度(简易程序、民事判决、裁定、再审程序、调解制度);执行制度与检察监督制度(执行权的性质和配置、民事执行救济、民事检察制度60年、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证据制度与特别程序(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诉讼证明与证明责任、仲裁程序、公益诉讼)。
在分组讨论阶段,肖建国教授主持了“执行权的性质和配置”单元,并在“民事检察制度60年”单元作为评议人进行了点评。他指出,从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结构、司法权的复合性以及域外执行权行使的集中或分散模式来看,执行权的司法性质都是毋庸置疑的,以法院目前的上下级统管式执行体制推论出执行权的行政性是错误的。检察监督并非是给法院难堪,也不表明检察官高于法官,其制度价值在于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维护司法尊严和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共同体的形成,因此,检察监督应当奉行谦抑克制原则和监督一次用尽原则。
在“诉讼证明与证明责任”单元,邵明副教授作为评议人指出:清末引进民诉法时,将许多德、日、法的概念一并引进,但是这些概念需要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的人才能理解,一般的老百姓对其含义并不甚清楚。因此,如何让老百姓知晓其含义并加以运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具体的证明问题中,我们应当厘清证明什么、用何证明、由谁证明以及如何证明这四个问题,以证明权的保障为中心开展具体研究。法学院民诉法博士生也积极参与了讨论,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编辑:韩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