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二零零九年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这次会议由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东泽律师事务所协办。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晓华同志、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同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周珂教授等出席了本次大会。经选举,我院周珂教授连任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艳芳教授当选为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延荣教授当选为常务理事,竺效副教授当选为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潘文军副教授和王宗玉副教授当选为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还决议聘任我院曾宪义教授担任研究会名誉会长,王益英教授担任研究会顾问。
上午九点整,中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二零零九年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国际报告厅召开。大会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致词。韩院长对与会嘉宾以及各兄弟院校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同志发表讲话。杜石平会长肯定了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在成立以来的开展的各项工作,并希望在新的理事会成员的领导下加强环境理论与实务领域的联系。
随后,由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周珂教授代表第一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在以“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繁荣首都环境法学研究,推动首都环境法制建设”为题的工作报告中,周珂会长对环境资源法研究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和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研究会基本贯彻了为社会奉献、为会员奉献、为国家分忧、为学术搭台的工作方针,引领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服务首都环境法制建设、奉献社会服务会员、为学术搭台繁荣学术研究以及加强研究会的自身建设等,同时也肯定了广大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员积极参与研究会各项活动的情况和成果。此外,周会长也提出了本届常务理事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把握机遇、发挥优势、积极务实三方面初步展望了新一届研究会的工作。与会代表一致鼓掌审议通过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之后,会员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的马燕教授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所组织规则》。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持选举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大会本着连续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广泛性原则推荐了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曹富国教授等63人当选为中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在召开的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大会选举了第二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新当选的会长周珂教授主持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聘任吉林、史捍民、曾宪义等10位同志为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金瑞林同志、马骧聪、王益英等10位同志为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顾问。还决定成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聘任张蕾等10位同志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曹明德教授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锡生、李艳芳、乔世明、李晓安教授兼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常务理事会后恢复举行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宣布了各项选举和聘任结果。随后,北京市法学会杜石平副会长向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授牌,周珂会长代表研究会受牌,并代表新当选者讲话。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马骧聪先生也到会并致辞向第二届理事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和支持。
在自由讨论阶段,各位会员积极发言,对研究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见解,相信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周珂会长带领下会发展得更好!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同志,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景荣同志,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蔡守秋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灿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徐祥民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李爱年主任,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谢军安教授和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李明华院长代表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纷纷发来贺信,祝贺中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二零零九年学术研讨会的胜利召开。
(编辑:韩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