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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设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
时间:2009.11.03

  10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新阶段”学术研讨会召开,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宣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正式成立、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网”正式启动。该中心成立后将致力于建立具有影响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研究中心,为现行法律教育体系提供一种全新的知识体系和实务训练课程,为立法、制度建构和实务界提供服务,传播和谐的纠纷解决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重大经济成就,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在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但同时也面临着社会转型期纠纷积聚、冲突多发、复杂难解的严峻局面。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已经把治理的重点放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可持续发展之上。为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中央的一系列文件、政策和司法改革中,也都反复强调这一理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早已经成为法律实务部门制度创新与实践工作的重点。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今后,我国有关纠纷解决的立法、理论研究、实务探索和培训等将成为一个具有广阔社会需求的新的增长点,并与世界性的ADR运动形成呼应。

  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问题点和突破口,根据社会实际需求探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和改革,聘请国内外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加盟,形成理论界与实务界相合作的、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机构和交流平台。既保持与国际研究同步的高起点、大视野,同时又与立法和实务界密切联系、相互协作、倾力攻关,发挥跨学科研究的聚合优势。

  在此次研讨会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机构的60余位法学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也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见》制定背景和意义、制度创新、问题与争议、国际比较、发展趋势及改进目标等重大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立法及实践服务。  

    (编辑 慧茹)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