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著名竞争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吴宏伟教授应邀做客“独墅湖畔人大法学论坛”第十九期,在国际学院修远楼202教室以“竞争法与市场经济”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演讲。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徐孟洲教授、徐阳光讲师,刑法教研室李立众副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闫卫军副教授,以及法学院在苏州就读的全体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姜琼同学担任主持人。
吴宏伟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竞争法专家,参与了反垄断立法以及国务院部委关于反垄断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吴宏伟教授此次借在南京大学参加经济法学年会的机会,和经济法教研室史际春教授、朱大旗教授等人一同前往苏州研究院看望学生,并专门留下来给学生做专题讲座。
在讲座中,吴宏伟教授为了增强同学们对经济法的认识,从经济法的发展讲起,以供需规律、信息对称理论、市场竞争理论引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机制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从这个角度切入此次论坛的主题“竞争法与市场经济”。
吴宏伟教授结合许多生动的现实案例,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法的发展。
首先,经济法是在出现垄断之后,由国家主动的规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
其次,国家的经济职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以亚当斯密的自由竞争理论为主导,各国政府在垄断出现之前完全处于守夜人或仲裁人的地位,和市民社会“井水不犯河水”,竞争在当事人之间自由自治的进行。出现垄断以后,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对经济开始进行全面的干预,并逐步采用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吴宏伟教授以“三鹿奶粉”事件对我国的影响,生动的说明了国家进入公共产品、市场经济领域,消除市场缺陷,贯彻国家政策的重要性。
再次,法律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法律随经济关系发展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最后讲到的是现代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现代各国的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统一的立法模式和分散的立法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竞争非常的激烈,要竞争就必须有竞争规则。因此产生了竞争法的各项制度,如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主题演讲结束后,吴宏伟教授和同学们进行了问答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抓住机会就垄断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向名师请教学习。
评议阶段,闫卫军副教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谈到了中国逐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国家自发生成的市场经济之间的差异问题。徐孟洲教授对吴宏伟教授的演讲进行了全面的点评,号召同学们关注立法热点,关注现实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学习与研究。
整个讲座生动活泼,吴宏伟教授讲解的各种大家关注的现实案例和风趣幽默的语言表述,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编辑: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