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熊选国大法官来到法学院,发表了题为“刑事大案要案审判中的若干问题”的演讲。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执行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教授出席了讲坛。
熊选国大法官主要就刑事大案要案的类型和特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处理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处理中的问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中的问题与大案要案中自首立功的认定问题,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案例,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实践教育。
熊选国大法官首先说明,刑事大案要案,各个地区有各个地区的特点,他此次所讲的是从全国的角度来定位的“大案要案”。接着他指出,刑事大案要案的确定标准主要有案情重大、当事人职务重要、案情敏感或者审判结果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际关系等。据此,刑事大案要案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性案件,黑恶势力犯罪,重大涉外刑事案件和影响广泛、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此外,他指出,刑事大案要案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是有以下特点:发案数量持续上升,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涉及的被害人更多,关注度越来越高和间接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处理当中的重大问题,熊选国大法官指出,对于间谍类案件的处理,最重要的就是严格依法判案,把握打击的重点,充分考虑国内外形势,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最难处理的就是煽动类案件,在此类案件中要充分考虑对犯罪分子的分化与转化,区分顽固分子和不明就里被煽动的群众。
就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涉众性经济案件的处理,熊选国大法官指出,要准确界定非法集资等犯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非法集资有四个要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面对的是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对象;承诺一定期限内以各种形式还本付息、高额回报。
接下来,熊选国大法官就重大职务犯罪的问题进行了介绍。他首先介绍了职务犯罪的特点。他指出,职务犯罪绝大多数都是受贿案件,偶尔有贪污案件,多发生在有人事权的岗位;职务犯罪的发案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越来越大;还有“案中有案,案外有案,成窝发案,一端一串”的特点;领导干部身边人参与作案越来越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他还强调,在处理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犯罪时要特别注意确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以及贪污罪的认定。
最后,熊选国大法官就大案要案中自首立功的问题特别进行了说明。他指出,以前在大案要案审判过程中,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认定各地在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致,如今他们从总体上做了一个把握,尤其对于职务犯罪中犯罪分子为了立功用钱买线索的现象要注意排除。
熊选国大法官的讲演在师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使大家既对司法实践的运作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又对未来的研究与学习树立了更加明确的目标。
(编辑:韩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