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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宋彪副教授应邀赴韩国建国大学参加PPP国际研讨会
时间:2009.12.21

  12月18日,应韩国建国大学法学研究所的邀请,法学院宋彪副教授参加了该所举办的第三届社会基础设施发展法律研讨会,日本大阪大学大久保规子教授、林志良教授等也应邀参加会议。本次会议主题是“东亚PPP的立法与实践”,会议由该研究所所长秦洪基教授主持。

  PPP全称Public-Private Partership,一般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政府利用市场、民间资源解决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通过中外合作形式开发自然资源和能源,藉此拉开了中国PPP实践的序幕。

  建国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崔允姬教授在会前亲切会见了参会学者,并且发表了简短、热情的欢迎词。

  根据会议安排,由中、日、韩三方学者依次发表论文,随后进行互动问答。宋彪副教授首先发表了论文“中国公私合作(PPP)制度框架分析”,分以下五个部分阐述:一是中国PPP产生是基于政府与市场分权、非公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治理领域日趋复杂化等原因引发的,不同于欧美等国“新公共管理运动”理念的推动;二是中国PPP在广义上涉及特许权项目(BOT)、代建制(BT)、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国有企业与资产的托管等五种形态,其中后两种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在立法方面,中国各类法律渊源均有规范PPP的规定,但是尚缺乏统一立法,国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重要的非正式制度的功能;三是以“广州西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为例,说明中国PPP的关系构造主要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私人组成,项目法人制作为间接当事人成为经营管理PPP项目的核心主体;对于PPP的合同构造,目前主要依据是建设部的行政规章、示范文本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中对于风险分担的约定经历了从粗略到缜密的过程,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通过反复协商,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客流量过高过低时风险分担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四是中国PPP监管体制在各省有不同形式,新设特许委员会或者主管部门负责制有利于防止部门间协调成本过高而增加项目运行的风险;五是以“长春汇津污水处理项目事件”为例,提出在目前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项目纷争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PPP内涵的公私合作伦理和精神,发挥专家调停纷争的功能。宋彪副教授发表论文完毕后,韩方黄弢秀教授进行了点评,并就中国PPP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以及招标投标的透明度等问题,与宋彪副教授进行了交流。

  随后,大阪大学大久保规子教授、建国大学郑海放教授分别发表了“日本PPP在行政法上的研究”和“韩国民间投资社会基础设施的影响和政策”,韩方教授分别进行点评并与发表人进行了交流。

  与会期间,三国学者普遍认为,在东亚三国经济相互间逐步融合的情况下,加强学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非常必要的。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在三国的大学轮流召开类似于PPP等问题的国际研讨会,以加强了解,增进友谊。

  (编辑:韩宏斌)

编辑:人大新闻网